一、旨案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受理申請,為利彙整及確依時程完成公函送達作業,請各單位將申請名冊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後,於114年7月17日12時前逕送本室憑辦,逾期送達者將不予受理,以維申請人員權益。
二、本案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該會網站下載製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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